296(化解)盗案借与鱼之方而破获
江苏无锡县署前有一鼓楼,二运丁酉年秋间翻造。气象雄壮。惟县署平屋,颇有强宾压主之势。案年戊戌,无锡多盗案。锡邑向来太平无事,交进戊戌年正月初,甫立春,境内即发生盗案。夏秋之交,连发盗案数起,尤以城中清明桥上陈尸一血案为严重。县官孙襄臣被累受革职处分,此是戊戌多盗案之预言。为县董察穆卿孝廉所闻,一日语县官,即嘱函约名师到署察看,有无补救方法。因嘱事人置一大缸于鼓楼上,储水养乌鱼一尾,以泄流年七赤顽金之气,许其新案可不发,旧案可早破。如法行之果验。
(壬淙子:七赤金以水泄之,水为一数,乌龟易养。)
诗曰:
七赤得权更逞凶,如何任彼据高峰。
地方盗案纷纷起,得水破之顽化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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